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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A引导下行输液港植入,准确、安全、放心

发布时间:2021-11-09 10:05:00 发布者:创始人 阅读数量:0

DSA引导下行输液港植入,更准确、更安全、更放心



一、首诊负责制




  • (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释义】


1.首诊负责制度的核心理念是什么?


答:医疗机构在患者就诊时,为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应对该患者实施明确、连续的全流程诊疗管理覆盖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的行为,并在患者医疗记录上可追溯。首诊负责制明确了医疗活动的责任主体。


2.何谓首诊责任主体?



答:是指医疗活动中承担相应诊疗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医师、科室或医疗机构。


3.何谓诊疗活动的连续性?



答: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涉及医学的各个学科,是以专业化的团队来完成各种诊疗服务流程,医疗机构应遵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确保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各个诊疗服务流程连贯、清晰。诊疗活动的连线性具体体现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对于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应有医务人员的全程陪同(含监护)或/及陪同转运,并积极抢救,必要时呼叫专科人员。


(2)对于普通患者,应当有医疗记录来体现所有的医疗行为是连续的,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自主放弃的除外。





4.如何界定首位接诊医师?



答:(1)患者完成门急诊挂号并到达诊室后,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首位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不包括医师接诊未挂号患者、患者所挂就诊号与所接触的医师不符或与科室(专科)不符的情况。


(2)急危重症需抢救的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即为首诊医师不受其是否挂号,挂号与医师、科室或专科不符的限制。


(3)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主持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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